九江市失业保险领取资格详解,必备条件一览

九江 更新于:2025-04-10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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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失业保险领取资格的详细条件和必备要求如下:
    1. "参加失业保险的条件": - 在九江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2. "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 - "非自愿失业":失业人员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非自愿失业。 - "失业前连续缴费":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处于失业状态":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符合法定年龄":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3. "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形": - "自愿离职":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人员,不适用失业保险。 - "非因失业原因中断就业":如因家庭、医疗等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 - "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
    4. "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程序": - "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提交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保险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 "审核确认":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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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夏111272321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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