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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攻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九江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在九江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无房户或在九江租房居住。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6. 申请人无房证明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登录九江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公共服务”板块,选择“人才租房补贴”在线申请; 2.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3. 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4. 申请人可在申请编号对应的页面查询申请进度; 5.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指定银行领取租房补贴。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九江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五、补贴标准
1. 本科及以下学历:每月500元; 2. 硕士学历:每月800元; 3. 博士学历: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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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减轻来九江创新创业人才住房压力,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 日及以后)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与所租赁住房的产权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提供该住房租赁发票。
申报对象租赁直系亲属的住房不在租房补贴范畴。
2.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赁发票;
5.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审批层级或财税受益地证明材料;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次月20日前批量审核。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1.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2.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
3.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
4.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实际租金未达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六、补贴期限
1.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实际租赁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2.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1)自首次享受租房补贴月份起满3年的;
(2)已在九江购买住房的;
(3)获得人才公寓或公租房资格并通知交房的;
(4)工作调离九江的;
(5)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租房补贴进行动态管理,申报对象因离(辞)职离开九江或其它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地住建部门报备,从次月起停止拨付租房补贴。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服务电话:0792-8136230)。2022年8月《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九才字〔2022〕1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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